慈溪新闻网讯“我对你们的服务不满意,拒绝缴纳物业费”“不把我家的漏水问题解决了,物业费一分钱没有”……可能在很多市民眼里,拒交物业费是小事一桩,觉得这只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“私人恩怨”。可是法律告诉你:“简单粗暴”地拒交物业费,后果也可能很严重!
近日,古塘街道青少年宫路社区某小区的原业主王先生,就因为小觑1456元物业费问题,差点“荣登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好在当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,配合了慈溪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,让事情最终得以圆满结束。
原来,王先生此前在青少年宫路社区某小区有一套房子,由于某些原因,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年间,共计欠缴小区物业公司1456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。今年7月初,该物业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立即支付1456元物业费。
到了7月13日,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。王先生虽知自己被告上法庭,但抱着跟物业的关系已然闹僵、多说无益的心态,经法院合法传唤后,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积极应诉。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。然而,判决生效约3个月后,物业公司依旧未收到王先生交来的费用,随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“我已经弄好了!”当执行法官首次电话联系王先生时,刚说完一句话,王先生便极不耐烦地把电话挂了。直到听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,虽是小小的物业费,也可能被上“黑名单”,王先生才愿意配合调查。
“那套欠缴物业费的房子我十几天前卖掉了。因为房屋买卖时需结清物业费,我当时就打算把钱结掉。”王先生说,小区今年刚换了物业公司,因一时联系不到前物业,便说明情况后将钱暂交现在的物业公司。
执行法官联系两家物业公司了解情况,发现王先生确实将拖欠前物业的钱交到了现物业,但所交数额并不足。最终,现物业已将款项转交,不足部分再从王先生的银行账户补扣,案子算最终解决了。
据统计,自今年以来,慈溪法院共有86个有关物业费的执行案件,其中已执结59件、正在办理的21件、另有6件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;办案中冻结过81个账户、到位标的618884.52元、5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